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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2-04 第四章 憂鬱障礙詳細解說

Updated: 2026-02-04
Release on:2/5/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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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憂鬱障礙類別概述



1.1 類別定義與核心特徵



憂鬱障礙(Depressive Disorders)是DSM-5中一組重要的診斷類別,涵蓋了以持續性憂鬱情緒或興趣喪失為核心特徵的多種精神障礙。這一類別的障礙共同具有憂鬱情緒、認知改變和軀體症狀的組合,對個體的日常生活、社會功能和整體生活品質造成顯著的負面影響。憂鬱障礙不同於正常的悲傷情緒反應,其症狀程度更嚴重、持續時間更長,且不能歸因於喪親或其他重大生活事件的直接生理效應。憂鬱障礙是臨床上最常見的精神障礙類別之一,也是導致全球殘疾負擔的主要原因之一。



憂鬱障礙類別包括多種不同的障礙類型,主要根據發作模式、持續時間和嚴重程度來區分。重度憂鬱障礙的特徵是單次或反復的重性憂鬱發作;持續性憂鬱障礙包括輕鬱症和低落性情感障礙,表現為長期的慢性憂鬱;經前不悅障礙則與月經週期相關,在黃體期出現顯著的憂鬱和焦慮症狀。此外,類別還包括由物質或醫學狀況引起的憂鬱障礙,以及其他特定和未特定的憂鬱障礙,以涵蓋臨床實踐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非典型情況。流行病學研究顯示,憂鬱障礙的終身患病率高達百分之二十,顯示其在全球範圍內對公共衛生的重要影響。



1.2 病因學理論與研究進展



憂鬱障礙的病因學研究已經形成了多層次的理論框架,涉及遺傳因素、神經生物學因素、認知因素和環境因素的複雜交互作用。遺傳因素在憂鬱障礙的發病中起著重要作用,雙胞胎研究顯示憂鬱障礙的遺傳率約為百分之三十至四十。全基因組關聯研究已經識別出與憂鬱障礙風險相關的多個基因位點,這些基因涉及神經傳導、神經可塑性、下丘腦-垂體-腎上腺軸功能和炎症反應等生物學途徑。研究還發現憂鬱障礙和其他精神障礙之間存在遺傳相關性,提示不同障礙可能共享某些致病基因。



神經生物學研究揭示了憂鬱障礙涉及的多種神經傳導系統和腦區異常。單胺假說是憂鬱障礙病因學的經典理論,認為憂鬱與血清素、去甲腎上腺素和多巴胺等單胺類神經遙質的功能低下有關,這也是抗憂鬱藥物作用機制的理論基礎。然而,單胺假說難以完全解釋憂鬱障礙的所有臨床特徵,因此出現了更複雜的神經可塑性假說,認為憂鬱障礙與腦源性神經營養因子減少和神經元再生障礙有關。炎症假說則關注細胞因子在憂鬱障礙發病中的作用,發現憂鬱障礙患者存在慢性低度炎症狀態。



神經影像學研究發現憂鬱障礙患者存在多個腦區的結構和功能異常。前額葉皮層,特別是背外側前額葉和腹內側前額葉,在情緒調節和認知控制中起重要作用,研究發現這些區域在憂鬱障礙患者中存在功能減退。杏仁核和邊緣系統在情緒處理中扮演核心角色,憂鬱障礙患者往往表現為杏仁核反應性增高。海馬體積縮小是憂鬱障礙的神經影像學標誌之一,可能與長期高皮質醇對神經元的毒性作用有關。下丘腦-垂體-腎上腺軸功能異常是憂鬱障礙的神經內分泌特徵,表現為皮質醇分泌節律紊亂和地塞米松抑制試驗異常。



1.3 診斷評估原則與鑑別診斷考量



憂鬱障礙的診斷評估需要全面考量臨床症狀、功能狀態、病程特徵和可能的病因因素。完整的評估應包括詳細的病史採集,特別關注憂鬱症狀的性質、持續時間、發作次數和功能影響;精神狀態檢查,系統評估情緒、認知、自殺風險和精神病性症狀;以及完整的功能評估,了解症狀對日常生活的影響程度。標準化評估工具,如漢密爾頓憂鬱量表、蒙哥馬利-艾斯伯格憂鬱量表和患者健康問卷九項,可以幫助客觀量化症狀嚴重程度和追蹤治療反應。結構化臨床訪談如SCID可以提高診斷的可靠性。



鑑別診斷是憂鬱障礙診斷的重要環節,需要與多種障礙進行區分。首先需要排除由其他精神障礙引起的憂鬱症狀,如雙相障礙中的憂鬱發作、焦慮障礙中的憂鬱成分以及適應障礙中的憂鬱反應。其次需要排除由物質或藥物引起的憂鬱障礙,因為許多物質包括酒精、鎮靜劑和某些處方藥物都可能引起憂鬱症狀。第三需要排除由其他醫學狀況引起的憂鬱障礙,如甲狀腺功能減退、維生素缺乏和神經系統疾病。此外,憂鬱障礙之間也需要相互鑑別,因為不同類型的憂鬱障礙有不同的治療策略和預後。



憂鬱障礙與雙相障礙的鑑別是臨床實踐中的重要挑戰。準確區分單極性憂鬱和雙相憂鬱對於選擇適當的治療方案至關重要,因為錯誤診斷可能導致不當治療,如對雙相障礙患者單獨使用抗憂鬱藥物可能誘發躁狂或加速循環。鑑別要點包括:雙相障礙的家族史、首次憂鬱發作的年齡較早、抗憂鬱藥物治療後出現輕躁狂或躁狂、憂鬱發作的特點如精神病性症狀和混合特徵等。對於診斷不確定的患者,應該在病歷中記錄評估過程,並在治療過程中持續監測是否出現躁狂或輕躁狂症狀。



1.4 治療原則與管理策略



憂鬱障礙的治療採用生物心理社會綜合模式,包括藥物治療、心理治療和社會康復等多層面的干預。藥物治療以抗憂鬱藥物為主,選擇性血清素再攝取抑制劑是治療憂鬱障礙的一線藥物,如舍曲林、艾司西酞普蘭和帕羅西汀等。血清素-正腎上腺素再攝取抑制劑如文拉法辛和度洛西汀對某些患者可能更有效。三環類抗憂鬱藥和單胺氧化酶抑制劑雖然療效確切,但由於副作用和安全風險,通常作為二線選擇。藥物治療的療程通常分為急性期、治療期和維持期,急性期治療目標是緩解症狀,治療期目標是鞏固療效,維持期目標是預防復發。



心理治療是憂鬱障礙治療的重要組成部分,多種心理治療方法對憂鬱障礙有效。認知行為治療是研究最充分、療效最確切的治療方法,其核心技術包括認知重構和行為激活。認知重構幫助患者識別和挑戰導致憂鬱的消極思維模式,如災難化、全或無思維和過度概括等。行為激活透過增加患者對愉快活動的參與,打破憂鬱導致的活動減少和社會退縮惡性循環。人際關係治療聚焦於人際關係問題與憂鬱發作的關係,幫助患者改善人際功能和解決人際困境。精神動力取向治療探索早期經驗和潛意識衝突對當前憂鬱的影響。藥物治療與心理治療的聯合可能比單一治療更有效,特別是對於嚴重程度較高或慢性化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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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度憂鬱障礙



2.1 診斷標準與臨床特徵



重度憂鬱障礙(Major Depressive Disorder)的診斷核心是出現一次或多次重性憂鬱發作。重性憂鬱發作的診斷標準包括在兩週的期間內,出現以下至少五項症狀,其中至少一項是憂鬱情緒或興趣或愉悅感喪失:幾乎每天大部分時間都存在憂鬱情緒;幾乎每天大部分時間對所有或幾乎所有活動的興趣或愉悅感顯著減少;體重明顯增加或減少,或食慾明顯改變;幾乎每天失眠或睡眠過多;幾乎每天精神運動性激動或遲滯;幾乎每天疲勞或精力不足;幾乎每天感到自己毫無價值或過度或不合適的罪惡感;幾乎每天思考能力或專注能力減退,或猶豫不決;反復出現死亡念頭、自殺意念或自殺企圖。這些症狀必須造成臨床上顯著的痛苦或社會、職業或其他重要功能領域的損害,且不能歸因於物質或其他醫學狀況的直接生理效應。



重度憂鬱障礙的臨床表現具有高度的異質性,不同患者之間以及同一患者的不同發作之間都可能存在差異。憂鬱情緒可以表現為悲傷、空虛、無望或「麻木」感。興趣或愉悅感喪失是另一個核心症狀,表現為對以前喜歡的活動失去興趣,無法體驗快樂。認知症狀包括注意力難以集中、記憶力下降、決策困難和負面思維。軀體症狀包括睡眠障礙、食慾和體重改變、疲勞和慢性疼痛。自殺意念和自殺企圖是憂鬱障礙最嚴重的後果,需要積極評估和干預。某些憂鬱發作可能伴有精神病性症狀,如妄想或幻覺,這通常與更嚴重的疾病過程相關。



2.2 發病特徵與病程發展



重度憂鬱障礙的發病年齡具有雙峰分布特徵,第一個高峰在十五至十九歲,第二個高峰在三十至四十歲。發病形式可以是突然的,也可以是逐漸發展的。首次憂鬱發作的觸發因素可能包括重大生活事件如喪親、關係破裂或失業,但也可能在沒有明顯壓力因素的情況下發病。發病前可能存在前驅症狀,如睡眠問題、焦慮症狀或輕微的情緒變化,這些症狀可能被忽視或不被視為需要臨床關注的問題。早期識別和干預對於改善預後至關重要。



重度憂鬱障礙的病程具有高度變異性。單次發作後完全緩解的患者預後較好,但許多患者會經歷復發。復發風險在首次發作後五年內最高,約有百分之五十的患者會經歷復發。隨著發作次數的增加,復發風險進一步升高,症狀緩解可能變得更不完全。慢性化的定義是憂鬱症狀持續超過兩年,約有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憂鬱障礙患者會發展為慢性形式。影響預後的因素包括發作次數、症狀嚴重程度、共病症狀、社會支持和治療適當性等。縱向追蹤研究顯示,許多患者的症狀會隨著年齡增長而改善,但也有部分患者經歷持續的功能損害。



2.3 共病模式與臨床複雜性



重度憂鬱障礙經常與其他精神障礙和醫學狀況共存,這種共病模式增加了診斷和治療的複雜性。最常見的共病障礙是焦慮障礙,約有百分之六十的憂鬱障礙患者同時符合焦慮障礙的診斷標準。憂鬱和焦慮的共病與更嚴重的症狀、更差的功能結局和更高的自殺風險相關。物質使用障礙是另一個常見的共病,約有百分之二十的憂鬱障礙患者存在物質使用問題,這可能與自我藥療動機相關,也可能是疾病本身的後果。



軀體共病在憂鬱障礙中也很常見。心血管疾病與憂鬱障礙存在雙向關係,憂鬱障礙增加心血管疾病的風險,而心血管疾病也可能導致憂鬱症狀。代謝綜合徵在憂鬱障礙患者中的患病率較高。慢性疼痛障礙如纖維肌痛和偏頭痛與憂鬱障礙共病率高,可能涉及共同的神經生物學機制。神經系統疾病如中風、帕金森氏症和多發性硬化症也常伴有憂鬱症狀。這種共病模式強調了憂鬱障礙整體醫療照護的重要性,不僅要治療精神症狀,還要關注患者的整體健康狀況。



2.4 治療選擇與藥物治療



重度憂鬱障礙的藥物治療以抗憂鬱藥物為主。選擇性血清素再攝取抑制劑是治療重度憂鬱障礙的一線藥物,具有療效確切、副作用相對較少和安全係數較高的特點。這類藥物包括舍曲林、艾司西酞普蘭、帕羅西汀、氟西汀和西酞普蘭等。血清素-正腎上腺素再攝取抑制劑如文拉法辛和度洛西汀對某些患者可能更有效,特別是對伴有明顯疼痛症狀的患者。布普普普和米氮平是其他常用的抗憂鬱藥物選項。對於嚴重或難治性病例,可能需要考慮聯合用藥或增效策略,如合併非典型抗精神病藥物或鋰鹽。



電痙攣治療是治療重度憂鬱障礙最有效的方法之一,特別是對藥物治療無效或需要快速反應的情況,如嚴重的自殺風險或拒絕進食。電痙攣治療的有效率高達百分之七十至九十,但可能導致認知副作用,通常是暫時性的。經顱磁刺激是一種較新的神經調節技術,已被批准用於治療藥物抵抗性憂鬱障礙。迷走神經刺激和深部腦刺激正在研究中,為難治性憂鬱障礙提供了新的治療選擇。心理治療在重度憂鬱障礙的治療中起著重要作用,認知行為治療和人際關係治療對憂鬱發作有效,對於輕中度憂鬱可能與藥物治療同樣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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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持續性憂鬱障礙



3.1 診斷標準與臨床特徵



持續性憂鬱障礙(Persistent Depressive Disorder)在DSM-5中涵蓋了以前分開診斷的輕鬱症和低落性情感障礙。這一診斷的核心特徵是長期的慢性憂鬱情緒,持續時間至少兩年(成人)或一年(兒童和青少年)。在這段期間內,個體在大部分日子裡都處於憂鬱狀態,但不是完全無症狀的。診斷要求在憂鬱時期內,存在以下至少兩項症狀:食慾不振或過食;失眠或睡眠過多;精力不足或疲勞;自尊心降低;注意力難以集中或難以做出決定;以及無望感。症狀在兩年期間內從未緩解超過兩個月。



持續性憂鬱障礙的臨床特徵是長期、慢性的憂鬱症狀,症狀嚴重程度通常比重度憂鬱障礙輕,但持續時間更長。許多患者可能不將其症狀視為需要治療的問題,而是視為其性格或生活方式的組成部分。這種「常態化」可能導致診斷延遲和治療不足。持續性憂鬱障礙患者可能報告終生都有「心情不好」的時期,無法回憶起完全無憂鬱的時光。儘管症狀較輕,慢性憂鬱對功能的影響可能是累積的,導致社會孤立、職業困難和生活品質下降。



3.2 與重度憂鬱障礙的關係



持續性憂鬱障礙與重度憂鬱障礙之間存在臨床和病因學上的重疊,也存在重要的差異。許多持續性憂鬱障礙患者會經歷比重度憂鬱障礙更輕但更持久的症狀,但有時也可能出現加重的憂鬱發作,在原有慢性憂鬱的背景上出現重性憂鬱發作。當這種情況發生時,臨床工作者可以同時診斷持續性憂鬱障礙和重性憂鬱發作(部分緩解),以描述患者的完整臨床圖像。隨著時間推移,持續性憂鬱障礙可能進展為更嚴重的形式,如重度憂鬱障礙。



持續性憂鬱障礙與重度憂鬱障礙的治療原則相似,但存在一些差異。藥物治療通常需要更長的療程,因為慢性憂鬱的治療更為困難。持續性憂鬱障礙患者可能對藥物治療的反應較慢,需要更多的耐心和持續的治療承諾。心理治療在慢性憂鬱的治療中可能特別重要,幫助患者改變長期的思維和行為模式。認知行為治療和藥物治療的聯合可能是治療持續性憂鬱障礙的有效策略。



3.3 臨床表現與功能影響



持續性憂鬱障礙的臨床表現涉及情緒、認知和軀體多個層面。在情緒層面,患者體驗到長期的悲傷、空虛或不愉快感,但這種情緒可能不像重度憂鬱障礙那樣劇烈。在認知層面,患者可能有消極的自我形象、過度批評自己和對未來持悲觀態度。在軀體層面,患者可能報告慢性疲勞、睡眠問題和各種疼痛症狀。與重度憂鬱障礙相比,持續性憂鬱障礙更常伴有人格障礙的特徵,如依賴性或迴避性特質。



持續性憂鬱障礙對個體的功能影響可能是顯著的,但往往是漸進的和隱匿的。患者可能適應了其症狀水平,而不認為自己需要幫助。在職業方面,患者可能工作表現不佳、職業發展受限或選擇不需要高度動力的工作。在人際關係方面,患者可能難以建立和維持親密關係,表現為社交退縮或情感疏離。在生活品質方面,患者可能報告較低的整體滿意度和主觀幸福感。慢性憂鬱還與較高的軀體疾病風險和死亡率相關。



3.4 治療考量與管理策略



持續性憂鬱障礙的治療目標是緩解症狀、改善功能和預防復發。藥物治療可以使用選擇性血清素再攝取抑制劑或其他抗憂鬱藥物,但治療反應可能比急性憂鬱發作慢。鋰鹽增效策略對某些慢性憂鬱患者可能有效。治療療程通常較長,可能需要數月甚至數年才能達到完全緩解。維持治療對於預防復發很重要,特別是對於有復發史的患者。



心理治療在持續性憂鬱障礙的治療中起著核心作用。認知行為治療可以幫助患者識別和改變長期的消極思維模式和行為習慣。行為激活對於打破活動減少和社會退縮的惡性循環特別重要。人際關係治療可以幫助患者改善人際功能和解決人際衝突。精神動力取向治療可以探索早期經驗對當前憂鬱的影響。藥物治療與心理治療的聯合可能是治療持續性憂鬱障礙的最有效策略。康復導向的服務幫助患者恢復社會功能和實現生活目標,即使在症狀未能完全緩解的情況下也能提高生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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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經前不悅障礙



4.1 診斷標準與臨床特徵



經前不悅障礙(Premenstrual Dysphoric Disorder)的診斷核心是在月經週期的黃體期出現顯著的情緒和行為症狀。診斷標準要求在大多數月經週期中,在最後一週月經開始前幾天開始出現症狀,在月經開始後幾天內症狀開始改善,在月經後的第一週症狀消失。在症狀期間,必須存在以下至少五項症狀,其中至少一項必須是前四項之一:情緒不穩定,如突然感到悲傷、流淚或對拒絕的敏感性增加;易怒或脾氣爆發;感到絕望或自我貶低;焦慮、緊張或感到「在邊緣上」。還包括注意力問題、嗜睡或精力不足、食慾改變、睡眠問題和軀體症狀。這些症狀必須在過去一年的大多數月經週期中出現,且在黃體期和卵泡期之間存在可證實的症狀緩解。



經前不悅障礙與經前緊張症候群不同,後者的症狀較輕,不涉及顯著的情緒障礙或功能損害。經前不悅障礙的症狀嚴重程度足以干擾日常功能和工作表現,可能導致人際關係困難和職業損害。症狀通常在三十多歲開始出現,但也可能在任何生育年齡出現。圍絕經期可能加重症狀。約有百分之三至八的育齡女性符合經前不悅障礙的診斷標準,這一比例可能因診斷標準和人群而異。



4.2 病因學理論與研究進展



經前不悅障礙的病因學涉及多種因素,包括荷爾蒙變化、神經傳導物質異常和心理社會因素。黃體期雌激素和黃體素的波動被認為是觸發症狀的關鍵因素。雌激素對血清素系統有調節作用,黃體期雌激素水平下降可能導致血清素功能減退,從而引起情緒症狀。也有研究關注孕酮代謝產物對中樞神經系統的影響,以及γ-胺基丁酸系統在經前情緒障礙中的作用。



神經生物學研究發現,經前不悅障礙患者可能存在對正常荷爾蒙變化的異常反應。對雌激素和黃體素敏感的腦區如下丘腦和邊緣系統可能在這些女性中以不同的方式反應。遺傳因素可能增加個體對經前情緒障礙的易感性。研究發現,經前不悅障礙患者在黃體期可能表現出皮質醇反應性改變和炎症標誌物升高。心理社會因素如壓力和應對方式可能影響症狀的嚴重程度和對功能的影響。



4.3 治療選擇與管理策略



經前不悅障礙的治療可以採用藥物治療和生活方式調整相結合的方法。選擇性血清素再攝取抑制劑是治療經前不悅障礙的一線藥物,對情緒症狀和軀體症狀都有效。連續給藥模式和間歇給藥模式(在黃體期給藥)都可能有效。對於不願意或不能使用藥物的患者,行為療法如認知行為治療和正念訓練可能有幫助。生活方式調整包括規律運動、健康飲食、減少咖啡因和酒精攝入以及壓力管理。



其他治療選項包括口服避孕藥和促性腺激素釋放激素激動劑。含有屈螺酮的口服避孕藥已被FDA批准用於治療經前不悅障礙。促性腺激素釋動劑如亮丙瑞林可以抑制卵巢功能,消除月經週期和相關症狀,但由於低雌激素副作用,通常只用於嚴重病例或作為最後手段。鈣和鎂補充可能對某些患者有幫助,維生素B6也可能有一定效果,但證據不如藥物治療充分。治療選擇應該根據患者的症狀嚴重程度、治療偏好和共病症狀進行個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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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物質與藥物引起的憂鬱障礙



5.1 診斷標準與臨床特徵



物質與藥物引起的憂鬱障礙(Substance/Medication-Induced Depressive Disorder)的診斷核心是憂鬱症狀的發生與物質使用或藥物攝入有明確的時間關係。診斷要求在物質使用或藥物暴露期間或暴露後不久,出現在臨床上顯著的憂鬱症狀,這些症狀代表了與物質使用前基線相比的明顯改變。症狀必須嚴重到需要臨床關注,如造成功能損害或需要住院治療。憂鬱症狀不是僅在物質中毒或戒斷期間出現,還必須持續超過物質預期直接效應的正常持續時間。



可引起憂鬱症狀的物質和藥物類別廣泛。非法藥物如可卡因、安非他命和大麻的長期使用可能導致憂鬱症狀。酒精使用障礙與憂鬱障礙有很強的關聯,可能是雙向的:酒精可能引起憂鬱,憂鬱也可能導致酒精使用增加。處方藥物中,皮質類固醇、干擾素、抗病毒藥物和某些精神藥物可能引起憂鬱症狀。撤藥狀態,如從興奮劑或鴉片類藥物撤藥,也可能出現憂鬱症狀。不同物質引起的憂鬱症狀在臨床特徵和病程上可能有所不同。



5.2 評估與鑑別診斷



物質與藥物引起的憂鬱障礙的評估需要詳細的物質使用史和用藥史。這包括處方藥物、非處方藥物和保健品的使用情況,以及合法和非法物質的使用情況。應特別注意與憂鬱症狀存在時間關聯的藥物起始或劑量調整。毒理學篩查可以幫助確認非法物質的使用。臨床評估應區分物質引起的症狀與原發性憂鬱障礙,考慮因素包括症狀與物質使用的時間關係、症狀類型是否符合已知物質效應以及物質使用的動機。



在評估過程中,需要考慮多種可能的診斷情境。第一種情況是物質或藥物直接引起了憂鬱症狀,這種情況下物質引起的診斷是適當的。第二種情況是個體存在潛在的憂鬱障礙,物質使用可能是自我藥療的結果,這種情況可能需要雙重診斷。第三種情況是物質使用與原發性憂鬱障礙無關,症狀純粹是物質引起的效應。第四種情況是長期物質使用導致的神經適應,表現為持續的情緒障礙,即使在物質清除後仍存在。準確的診斷需要綜合考慮這些可能性。



5.3 治療原則



物質與藥物引起的憂鬱障礙的治療首先需要識別和停止致病物質。這是最根本的治療措施,通常可以導致症狀緩解。對於處方藥物引起的症狀,可能需要與處方醫師討論替代治療方案。對於非法物質引起的症狀,需要物質使用障礙的治療。物質戒斷期間可能需要支持性治療和監測,特別是對於酒精或鎮靜劑戒斷的患者,戒斷症狀可能包括憂鬱情緒。



對於嚴重的憂鬱症狀,可能需要使用抗憂鬱藥物進行對症治療。藥物選擇應考慮可能的物質-藥物相互作用和副作用風險。例如,選擇性血清素再攝取抑制劑通常較安全,但與某些物質同時使用時需要謹慎。治療還應包括物質使用障礙的治療,這對於預防復發至關重要。整合雙重診斷的治療模式被證明比分別治療更有效。心理治療可以幫助患者應對憂鬱症狀和發展健康的應對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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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醫學狀況引起的憂鬱障礙



6.1 診斷標準與臨床特徵



醫學狀況引起的憂鬱障礙(Depressive Disorder Due to Another Medical Condition)的診斷核心是憂鬱症狀被確定為已知醫學狀況的直接病理生理效應。診斷要求存在臨床上顯著的憂鬱症狀,臨床證據表明憂鬱障礙是神經系統疾病、內分泌疾病、代謝性疾病、感染或其他系統性疾病的直接後果。症狀不能用其他精神障礙來更好地解釋,且不是譫妄的更好解釋。



可引起憂鬱症狀的醫學狀況範圍廣泛。內分泌疾病如甲狀腺功能減進和腎上腺皮質功能減退是常見的可逆性原因。維生素缺乏如維生素B12和維生素D缺乏可能與憂鬱症狀相關。神經系統疾病如腦血管疾病、帕金森氏症、多發性硬化症和癲癇都可能伴有憂鬱症狀。愛滋病和肝炎等感染性疾病與憂鬱障礙風險增加相關。癌症和心血管疾病等慢性疾病也與憂鬱障礙有很強的關聯,可能是雙向的。



6.2 評估與鑑別診斷



醫學狀況引起的憂鬱障礙的評估需要全面的醫學檢查。初步評估應包括詳細的病史和體格檢查,重點放在可能提示基礎醫學狀況的症狀和體徵。實驗室檢查可能包括全血細胞計數、生化檢查、甲狀腺功能、維生素B12和葉酸水準以及炎症標誌物。影像學檢查如有必要可以進行。對於疑似神經系統疾病的患者,可能需要進行腦影像學檢查或腦電波圖。



鑑別診斷需要區分醫學狀況引起的憂鬱障礙與原發性憂鬱障礙。線索包括:晚發病、缺乏家族史、軀體症狀突出、對典型抗憂鬱藥物反應不佳以及醫學檢查異常。對於首次憂鬱發作年齡較大或症狀不典型的患者,應該更積極地排除繼發性病因。某些醫學狀況引起的憂鬱症狀可能隨基礎疾病的治療而緩解,因此早期識別和治療基礎疾病是關鍵。



6.3 治療考量



醫學狀況引起的憂鬱障礙的治療首先應該針對基礎病因。這可能包括內分泌疾病時的激素替代、感染時的抗感染治療或其他針對性治療。當基礎病因得到適當治療時,憂鬱症狀通常會緩解。然而,在某些情況下,基礎疾病可能無法完全逆轉,憂鬱症狀可能持續存在,需要長期的情緒管理。



對於嚴重的憂鬱症狀,可能需要使用抗憂鬱藥物進行對症治療。藥物選擇應考慮患者的其他醫學狀況和可能的藥物相互作用。例如,對於心血管疾病患者,某些抗憂鬱藥物可能更安全;對於肝腎功能不全的患者,藥物劑量可能需要調整。在使用任何藥物之前,都應仔細評估風險效益比。心理治療在這種情況下也可能有幫助,可以幫助患者適應慢性疾病並應對情緒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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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特定的憂鬱障礙



7.1 診斷類別的臨床應用



「其他特定的憂鬱障礙」(Other Specified Depressive Disorder)類別用於收錄那些具有憂鬱障礙相關症狀但不符合任何特定類別診斷標準的情況。臨床工作者在做出這一診斷時,應在記錄中說明做出這一分類的原因。這一類別允許臨床工作者為那些症狀不典型或不完整的患者提供診斷,而不至於歸入「未特定」類別。



具體的臨床情境可能包括:反復發作的短期憂鬱,符合重性憂鬱發作的症狀標準但持續時間不足兩週;短期憂鬱,符合重性憂鬱發作的症狀標準但病程不足兩年但持續超過兩週;以及臨床工作者有特定理由不願意做出更特定診斷的其他情況。這種靈活的診斷類別有助於臨床工作者在證據不完整時仍然提供適當的臨床服務。



7.2 臨床管理考量



對於被診斷為「其他特定的憂鬱障礙」的個體,臨床管理應該根據其具體的症狀特徵和功能需求進行調整。藥物治療可能適用於症狀嚴重的患者,但需要權衡治療的效益和潛在風險。心理治療可以幫助患者應對症狀和改善情緒調節能力。持續的隨訪評估對於追蹤病程演變和及時調整診斷和治療方案至關重要。



這類患者的病程演變可能存在多種可能性。他們可能完全緩解,症狀不再復發;可能發展為重度憂鬱障礙或持續性憂鬱障礙;也可能維持長期的非特定憂鬱症狀。臨床工作者應該與患者討論這些可能性,並建立長期的隨訪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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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未特定的憂鬱障礙



8.1 診斷類別的定義與使用情境



「未特定的憂鬱障礙」(Unspecified Depressive Disorder)類別適用於憂鬱症狀顯著且令臨床工作者需要做出診斷,但不符合任何特定類別的標準,且缺乏足夠信息做出更特定診斷的情況。這一類別通常用於急診室或資源有限的臨床環境中初次接觸的患者,臨床工作者可能沒有足夠的時間或信息來做出更精確的診斷。隨著評估的深入和信息的積累,診斷可能會調整為更特定的類別。



這一類別的使用應該謹慎,避免成為「診斷垃圾場」。臨床工作者應該努力獲取足夠的信息來做出盡可能精確的診斷。然而,在某些情況下,如患者無法提供充分病史或症狀複雜難以歸類,使用「未特定」類別是合理的。診斷記錄應該反映這一分類的暫時性,以及需要進一步評估的計劃。



8.2 後續評估與診斷調整



對於被診斷為「未特定的憂鬱障礙」的個體,後續評估至關重要。隨著臨床信息的積累,包括病程的發展、治療反應和附加檢查結果,臨床工作者應該重新評估診斷的適當性,並在必要時調整為更特定的診斷。這種動態的診斷方法反映了精神疾病診斷的本質,隨著時間和信息的增加,診斷可能會變化。



臨床工作者在後續評估中應該特別關注憂鬱症狀的持續時間、嚴重程度和功能影響。這些信息對於區分不同的憂鬱障礙類別至關重要。對於症狀持續或加重的患者,應考慮轉換為重度憂鬱障礙或持續性憂鬱障礙等特定診斷。對於症狀緩解的患者,應記錄緩解的情況,並考慮這是否代表單次發作還是需要後續隨訪的慢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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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總結與臨床實務考量



9.1 診斷的整體框架



憂鬱障礙類別涵蓋了一組以持續性憂鬱情緒或興趣喪失為核心特徵的精神障礙,從急性的重性憂鬱發作到慢性的持續性憂鬱障礙。雖然這些障礙在臨床特徵、病程和預後方面存在差異,但它們共享憂鬱情緒的核心特徵。DSM-5為這些障礙提供了標準化的診斷框架,有助於臨床工作者做出可靠的診斷,並為研究提供統一的分類標準。這一分類系統的演進反映了精神醫學界對憂鬱障礙本質認識的不斷深化,特別是對憂鬱障礙光譜概念的理解。



在實際臨床應用中,診斷憂鬱障礙需要全面考量多個因素,包括症狀的性質和持續時間、功能損害的程度、可能的病因因素和病程發展。鑑別診斷在這一過程中起著關鍵作用,需要排除物質相關因素和醫學因素引起的憂鬱症狀,並區分不同的憂鬱障礙類型以及與雙相障礙的區分。準確的診斷對於選擇適當的治療方案和判斷預後至關重要。憂鬱障礙的診斷延誤和漏診是一個普遍的臨床問題,加強對憂鬱症狀的識別是改善診斷率的關鍵。



9.2 綜合治療模式



憂鬱障礙的治療需要採用綜合模式,整合藥物治療、心理治療和社會康復等多種干預措施。藥物治療以抗憂鬱藥物為主,選擇性血清素再攝取抑制劑是治療的一線選擇。心理治療以認知行為治療為首選,包括認知重構和行為激活。藥物治療與心理治療的聯合可能比單一治療更有效。維持治療對於預防復發很重要,特別是對於有復發史的患者。電痙攣治療和神經調節技術為難治性病例提供了額外的治療選擇。



9.3 研究進展與未來方向



憂鬱障礙的研究正在快速進展,為理解和治療這些障礙提供了新的可能性。在遺傳學領域,全基因組關聯研究正在識別越來越多的風險基因位點。在神經科學領域,腦影像技術的進步使我們能夠更詳細地觀察大腦結構和功能。新型治療方法如穀氨酸能藥物和抗炎藥物正在臨床試驗中進行評估。精準醫療的發展可能實現更個人化的治療選擇。數位健康技術和遠端治療的應用可能改善治療的可及性。這些進展有望改善憂鬱障礙患者的預後和生活品質。





參考文獻說明:本內容參考了美國精神病學會《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五版》(DSM-5)官方文本、世界衛生組織《國際疾病分類第十一修訂版》(ICD-11)、美國精神病學會憂鬱障礙治療指南、英國國家健康與臨床卓越研究院(NICE)憂鬱障礙指南,以及相關臨床研究文獻,包括《Journal of Affective Disorders》《Depression and Anxiety》《American Journal of Psychiatry》《Archives of General Psychiatry》《Biological Psychiatry》等期刊發表的憂鬱障礙研究論文。讀者如需查閱原始文獻,建議透過學術資料庫如PubMed、PsycINFO或專業圖書館進行檢索。



重要聲明:本內容所提及之學術引用為基於精神醫學領域經典文獻與臨床指南之綜合性參考,並非直接引用特定學術論文。讀者若需撰寫學術論文或進行正式臨床參考,建議查閱原始文獻來源,包括但不限於美國精神病學會官方出版品、國際精神醫學期刊如《American Journal of Psychiatry》《Journal of Affective Disorders》《Depression and Anxiety》《Archives of General Psychiatry》等,以及相關臨床實踐指南如美國精神病學會憂鬱障礙治療指南、英國國家健康與臨床卓越研究院指南等。


總目録

D00 DSM-V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5版 導覽版


D00 DSM-V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5版 導覽版


D01 第一部分 診斷規範與說明 DSM-5的理論基礎與臨床應用指南


D01-01 第一章 神經發育障礙 分類、診斷與臨床實務


D02-01 第二部分:診斷類別與障礙,神經發育障礙類別概述


D02-02 第二章 思覺失調障礙與其他精神病性障礙詳細解說


D02-03 第三章 雙相情緒障礙與相關障礙詳細解說


D02-04 第四章 憂鬱障礙詳細解說


D02-05 第五章 焦慮障礙詳細解說


D02-06 第六章 強迫症與相關障礙詳細解說


D02-07 第七章 創傷及壓力相關障礙


D02-08 第八章 飲食障礙


D02-09 第九章 睡眠-覺醒障礙


D02-10 第十章 性功能障礙


D02-11 第十一章 物質相關與成癮障礙


D02-12 第十二章 神經認知障礙


D02-13 第十三章 人格障礙


D02-14 第十四章 解離障礙


D02-15 第十五章 身體症狀相關障礙


D02-16 第十六章 破壞性、衝動控制與品行障礙


D02-17 第十七章 物質相關與醫學狀況引起的障礙


D02-18 第十八章 其他精神障礙


D03 第三部分 附錄詳細解說